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2023-07-24 12:57 来源: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3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A、老干姜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3月26日销售的芹菜A,甲拌磷含量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3月26日销售的老干姜,噻虫胺含量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A、老干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7.60元;2.罚款500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A、老干姜在购进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未人为添加任何农药或其他化学制剂。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宝清县幸福里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幸福里生活超市5月6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含量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幸福里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2.罚款500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幸福里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在购进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未人为添加任何农药或其他化学制剂。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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