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10:03 来源: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家“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以轮作为主,休耕为辅,扩大轮作,减少休耕”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耕地轮作,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龙江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21年全县新增耕地轮作任务试点面积249000亩,实施周期一年。

三、试点区域

2021年全县新增实施1年试点任务,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及结合前期指标申报情况,最终确定以宝清镇、七星泡镇、夹信子镇、龙头镇、小城子镇、朝阳镇、尖山子乡、七星河乡为

试点区域。各乡镇在分配县下达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四、技术路径

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20年)必须为种植大豆,2021年必须种植玉米或小麦或马铃薯或工业大麻(汉麻)。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乡镇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试点乡镇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实施、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四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里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为组长的耕地轮作专家指导组,试点乡镇也要成立耕地轮作试点推进落实组和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同时各乡镇要加大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试点乡镇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30日前,要将实施方案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试点乡镇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分配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村屯、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试点乡镇要与每一个试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试点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将责任书、协议书签订完毕。协议文本由试点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分别存档备查。

(三)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开始,各试点乡镇要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核查村屯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屯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哪集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试点乡镇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县、乡级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合理轮作。各试点乡镇要继续组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试点乡镇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2021年国家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辅助监测。

(六)搞好总结宣传。各试点乡镇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于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各试点乡镇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1年宝清县耕地轮作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2、2021年宝清县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附件1:

 

2021年宝清县耕地轮作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组  长:陈  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隗延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  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吴福贵    县农机总站站长

吴忠华    宝清镇镇长

马振江    七星泡镇镇长

胡  锋    夹信子镇镇长

孙利涛    小城子镇镇长

魏延磊    龙头镇镇长

康华厦    朝阳镇镇长

刘文勇    尖山子乡乡长

孟凡智    七星河乡乡长

李  微    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附件2:

宝清县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谢  明  宝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副组长:孙淑云  宝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淑清  宝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周  宇  宝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国亚文  宝清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郭建宝  七星泡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乔艳福  夹信子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宋玉宝  龙头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于昌红  小城子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郝淑荣  朝阳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孙晓刚  尖山子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常  志  七星河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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