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2022年生产者补贴办事申请指南

2023-01-20 14:45 来源:

宝清2022年生产者补贴办事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粮食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经﹝202270号)。

二、补贴对象。本县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范围。本县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全省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基期面积、我省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我县按照省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我县生产者补贴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由玉米、大豆和水稻实际生产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才予以补贴。需要把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大豆和水稻生产者及流转地承包者(流出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一折(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补贴基本信息提供给村屯,然后村屯和乡镇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基础信息汇总后以文件形式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基础信息发放兑付生产者补贴资金。

六、咨询电话:0469-5166718

七、受理单位:宝清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地单位。

八、办理时限:原则上各乡镇和各有地单位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各项资料的上报工作。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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