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清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024-01-31 08:26 来源: 宝清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县政府直属及在宝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黑营商发〔2023〕20号)、《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双营商发〔2024〕2号)要求,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探索实践,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在《双鸭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宝清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管理

各牵头监管部门与配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各牵头监管部门要会同配合监管部门,逐个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效能

各牵头监管部门、配合监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事项清单》中的16个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请各部门结合行业监管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填写《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2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bqysjjdk@163.com;牵头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宝清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任     联系电话:2617995

附件:1.《宝清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

2.《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宝清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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