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红旗岭建筑石料矿采石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24-01-17 15:32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宝清县红旗岭建筑石料矿采石场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建虎高速千鸟湖收费站南东约7.6km

饶河县饶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隆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建虎高速千鸟湖收费站南东约7.6km处,建设性质为新建。厂界北侧、西侧、东侧均为林地,南侧为林地及农田。矿区总面积0.1622km2,其中已开采区域面积0.0406km2,未开采区域面积0.1216km2。项目仅针对于未开采区域进行开采,采用台阶式露天爆破开采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6.5×105m3/a凝灰岩(建筑用砂石)。新建占地面积12500㎡工业场地;新建占地面积10500㎡表土暂存场;新建占地面积2000㎡成品暂存区;新建容积2000m³雨水收集沉淀池。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8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禁止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在开采境界矿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开采境界内设雨水汇集沟,建设雨水收集沉淀池用于收集雨水汇水;工业场地、截洪沟、雨水收集池等开挖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项目占用林地,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2、该项目施工期应配套洒水车,定期洒水;风速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建筑材料应在指定区域堆放,不得随处临时堆放,在大风天气应采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施严密封盖运输,减少车辆颠簸洒漏;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驶离施工区前采用人工清泥除尘。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4、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及施工区的布置应远离西侧厂界;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消音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该项目施工期建设采矿区截洪沟及雨水收集池产生的挖方用于已开采区域低洼处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临时生活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表土剥离粉尘、凿岩打孔粉尘、集堆及铲装粉尘采用移动式洒水抑尘装置;表土暂存场应及时压实,采用苫布遮盖,成品暂存区采用苫布苫盖,表土暂存场扬尘、成品暂存区扬尘均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场地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临时水管洒水降尘;爆破采取浅孔单排孔微差起爆,采用水袋、水泡泥充填炮眼,爆破后通过洒水加湿处理;运输道路通过村庄的路段在车辆通过时控制行驶速度,加盖苫布,防止物料散落。厂界颗粒物及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雨水汇入雨水收集沉淀池,用于厂区降尘。

3、该项目运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厂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用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经过运输道路沿途村落时,应限制鸣笛,减速慢行。厂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恢复期植树造林,服务期满土地复垦后多余表土外运至政府统一的表土储备用地;服务期剥离的土岩可外运至饶盖公路项目处,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5、该项目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上层覆土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于生态恢复;表土暂存场及成品暂存区西侧、南侧、北侧设置挡土编织袋;矿山服务期满后,应根据《黑龙江省宝清县红旗岭千鸟湖建筑石料矿(2023-003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

6、该项目运营期坚决杜绝岩体坍塌风险、火灾爆炸风险等类事故的发生,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发生风险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