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24-01-08 15:35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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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通达街以南

宝清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通达街以南,西外环以东,宝清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西,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东侧为车库,南侧为农田,西侧为G229公路,北侧为石材加工厂。总建筑面积2500m2。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含渗滤液处理间),设计规模为330/天,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规模300/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30/天,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m3/d。新建车库1座,占地面积500㎡;新建门卫及计量间1座,占地面积50㎡;新建浓水池1座,容积200m³;新建污水池1座,容积200m³;新建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140m³;新建消防水池1座,容积100m³;新建硫酸储罐1个,最大储存量5m³;新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5m2。该项目总投资5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98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封闭现场,同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厂界扬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该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机械限时使用,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居民区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4、该项目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可再利用的建筑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除可以利用外,其他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垃圾采用密封式压缩车运进,由密闭式垃圾车运出;转运车间采用密闭式结构和自动卷帘门,仅车辆进出时开门,在转运车间内设置水汽混合雾化除臭系统、负压除臭系统,车间内整体负压;在压缩车间工作区域配置植物液喷淋除臭降尘系统,采用喷洒除臭液方式进一步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将卸料口、破碎、分选等工段设置局部收集,对发酵箱尾气进行收集,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引至除臭系统,除臭系统采用“化学洗涤+生物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收集池盖板密封,周边喷洒植物液除臭剂。有组织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满足初期雨量要求,收集的初期雨水及冲洗废水经站内“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拉运至宝清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压缩站渗滤液、餐厨垃圾油水分离水进入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污水池,定期托运至宝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宝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要求。

3、该项目运营期压缩机设置于厂区中部,尽量远离厂界较近敏感点的位置;在场界周围设绿化带,四周建设围墙,同时在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择噪声低的设备,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风机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外运回来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渗滤液处理站更换的废膜组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物交由废弃资源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液暂存在浓水池内,定期由罐车托运至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七台河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喷入垃圾储坑内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运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5、该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营期要认真落实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使环境风险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6、该项目运营期应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转运车间、运输道路、转运前坪、洗车区;简单防渗区包括厂内其他区域等。结合场地基础防渗能力,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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