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的公告

2024-04-03 15:50 来源: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做好宝清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拟举行宝清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须知

1、听证事项:宝清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听证时间:2024年5月10日。

3、听证地点:宝清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参加听证会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乡镇政府代表、从事经济和其他管理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宝清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必要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报名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持身份证明,申请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证明到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领取《听证会申请登记表》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宝清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2、联 系 人:李海龙

3、联系电话:13555449631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特此公告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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