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宝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十七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宝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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