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宝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宝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沙 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曾 涛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姜 利 县人民银行行长
肖海鹏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张光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杰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潘洪波 银保监会双鸭山分局宝清监管组组长
娄 月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艳丽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岳政权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晓红 县财政局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张忠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福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孙兆波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渊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思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军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姜海波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李雪森 县信访调处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尉华 县社区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
宝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刘晓红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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